授权超脱法指的是什么含义?
授权超脱法作为一种用人方略,具有其特定的涵义,即上级授给下属一定的权力和责任,使下属在一定的监督下,有相当的自主权;授权者对受权者有指挥权、监督权,受权者对授权者负有报告情况及完成任务之责。一个领导者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和千头万绪的工作,不能包办一切,事必躬亲。领导者必须善于将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部分权力授予下属,让下属承担自己职责的一部分。
授权超脱法遵循原则如何的呢?
从领导工作实践看,使用授权超脱法应特别注意遵循合理、量力、信任和宽容等原则。
一、合理原则
合理原则是指通过合理的程序为实现合理的目的而进行的正当授权。这是领导者授权首先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。古人认为,给大臣授权要适当,倘若授权过重,就难免发生问题。管仲指出:“重在下则令不行。”这指的是下级的权力过大,超越了合理范围,那么国的政策法令就不能顺利执行。韩非也指出:“万乘之患,大臣太重;千乘之患,左右太信。”就是说无论大国小国,祸患在于君主过分宠信左右臣子,让他们拥权过重。从历史经验来看,那种不合理的无限授权的确造成许多恶果。因此,领导者授权,切忌撒手放任,让大权旁落,不然就会出现难以收拾的不利局面。
二、量力原则
领导者向被领导者授权,应视自己的权力范围和被领导者的承受能力而决定,不可超越权力范围或不顾对方的承受能力。首先,授权者只能授出自己所属的权力,如果不是这样,势必会出现两种结果:一是所授权力无效,被授予的人无法行使职权;二是组织系统内形成混乱,发生争权夺利现象,另外,授权者授出重大权力时,除非是十分必要,一般不要越级授权,不要把中间层次主管者的职权剥夺,以免越俎代庖,置中间层次主管者于被动,增加组织系统的矛盾。其次,授权者还要注重根据被授权对象的承受能力,决定授些什么权,授多少权。正确授权就是要讲究适度,防止两种倾向:一种是授权过度,超负荷,使被授权者承担不了职权和责任;另一种是授权不足,不是充分授权。这两种倾向都不利于被授权者的能力的发挥,是违背量力授权规则的。
三、带责原则
应向被授权者交代清楚权限范围,殴为权限范围实际上也代表了责任范围,只有做到权限清楚,才能保证责任明确。责任一般分遵守责任和结果责任两类,要让被授权者知道自己在行使权力的过程应遵守的责任是些什么,对于活动结果该负的责任又是些什么。这么做,有利于被授权者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,能更好地实现授权的目的。责权一同授予对方时,还要注意不能授出最终责任。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对象授权,必须注意使后果责任落在一个人的身上,让其中领受最高权力的那个人承担最后责任。
四、可控原则